网络安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
时间:2021-12-14 10:12:56 点击:803次
计算机信息网络单位应当在根河市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, 建立 和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组织,成立计算机网络安全领导小组。
1、确定本单位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(由 主管领导担任),应当履行下列职责:
(一)组织宣传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、法规和有关 政策;
(二)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 制度;
(三)定期组织检查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运行情况,及时排除 各种安全隐患;
(四)负责组织本单位信息安全审查;
(五)负责组织本单位计算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;
(六)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,立即向公安机关网 监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,保护现场,避免危害的扩散,畅通与公安 机关网监部门联系渠道。
2、配备1至2名计算机安全员(由技术负责人和技术操作人员 组成),应当履行下列职责:
(一)执行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;
(二)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 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,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;